2025年度盱眙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标段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盱眙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标段工程总承包(EPC)已由盱眙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盱审批(建)〔2025〕090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政府债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5年度盱眙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标段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盱眙县城区。
2.1.2建设规模:本标段设计改造小区4个,预计改造楼栋数为46栋,涉及居民户数为1575户,总计改造建筑面积约8.92万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包含建筑外墙渗水修补,屋顶漏水处修补,破损楼道窗户更换,楼道灯破损修补,地面修缮,雨污水管改造,路灯照明系统完善,监控系统完善,消防系统完善,入口大门出新,增设机动车停车场地,增设室外非机动车充电设施等。
2.1.3合同估算价:3495万元。其中:设计费:88万元;施工费(含材料设备采购):3126万元,暂列金:281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1.5其他: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行业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图纸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要求: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招标人要求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应具备“①+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专业)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企业近两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为准),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企业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一年为准),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企业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个月为准),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3.6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6.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7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9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因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注册建筑师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的相关要求。
3.10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1年8月1日起启用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标准制定。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3.11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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