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农海昌五号井海水养殖区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农海昌五号井海水养殖区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已由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盐政服投资备〔2024〕9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盐城港盐农海昌农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盐农海昌五号井海水养殖区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大丰港经济开发区五号井区域。
2.2建设规模:五号井海水养殖区域占地约26547亩,养殖水面面积约17752亩。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盐农海昌五号井海水养殖区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造价约2047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8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1.3.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市大丰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3.1.3.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1.3.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3.1.3.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3.1.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以竣(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22年1月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下同)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价9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是指水环境治理工程或养殖尾水治理工程或水利工程(不包含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3.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拟任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下列3.2.1.1和3.2.1.2中的任意一项资质:
3.2.1.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目前无主体工程在建(须符合苏水基〔2016〕17号文规定)。
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
②项目负责人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并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书面同意,且再无其他在建工程;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2.1.2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正在施工或新承接(以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为准)且未经竣(完)工验收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认定其有在建工程。投标人须按第8章中《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格式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投标承诺函》。符合条件②所情形之一的须提供原发包人书面证明,载明所符合的情形,表明同意投标人参加其他项目投标。
3.2.2投标代理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投标代理人、投标项目负责人从2025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3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按招标文件约定进行违约扣款。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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