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Y2025-FW191-ZFCG191
项目名称:金华市婺城区酸化耕地治理项目研究试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采购——试验示范与技术推广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110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1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技术要求 |
服务机构 |
服务 期限 |
预算金额 (人民币) |
1 |
金华市婺城区酸化耕地治理项目研究试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采购——试验示范与技术推广服务 |
做好项目区耕地地力调查与分析、开展土壤酸化治理技术研发与试验、建立酸化耕地综合治理典型田块、对酸化耕地质量效果进行跟踪监测与评价、技术推广等。 |
1家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 |
110万元 |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联合体投标或分包的资格要求: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也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均应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否则,评审时不给予政策性价格扣除优惠。(联合体投标或分包时适用);
5.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