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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QT0401G250912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江市赫乡冽泉饮品厂建设项目已由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资金项目管理费、2025年省级衔接乡村振兴资金。项目建设单位为同江市华璟农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同江市赫乡冽泉饮品厂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采购安装净水生产线1条、小瓶水全自动灌装生产线1条( 2000-3000瓶/小时)、桶装水全自动罐装生产线1条(5L/10L/桶,200桶/小时)及配套管路,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2.4招标范围:满足正常运行需求、以及售后服务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本项目必须为含税全包交钥匙报价;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交货期:签订合同后55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并达到验收标准;
2.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110.74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次招标内容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代理商必须持有拟投标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代理协议或授权书;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
3.5信誉要求:
3.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5.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6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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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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