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农产品加工园区(三期)生产设备采购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农产品加工园区(三期)生产设备采购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乐沙发改【2020】101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沙湾区农业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详见清单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沙发改【2020】101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富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乐山市沙湾区太平镇谭坝村。
2.2 建设规模:新建农业加工园区,占地 400 亩,配套厂房 9 万平方米,设立中药材、茶叶、果蔬加工区及仓储物流区四大功能区。其中加 工厂 房 60000.00 平米,物流厂房 30000.00 平米。
2.3 交货期:90个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工程设备清单 内容(包括:设备、运输、安装、调试、缺陷处理及后续服务等)。
2.5 标段划分:设备为 1 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的相关要求。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设备类业绩(投标人或投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供货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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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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