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港尉氏港区临港融合发展示范区战略规划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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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尉财公开采购2025-33 | |||||||||||
2、项目名称:郑州港尉氏港区临港融合发展示范区战略规划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950,000.00元 | |||||||||||
最高限价:395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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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采购内容:编制郑州港尉氏港区临港融合发展示范区战略规划项目成果文件。 5.2 成果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初步提交成果,合同签订2个月内完成成果评审工作,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意见修改并提交最终成果; 5.3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的标准及规定,满足采购人需求; 5.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6 包段划分:共计一个包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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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成果提交时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需具有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甲级资质或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和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3.4 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单位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不用依法交税的提供免税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6 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说明书)的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以注册时间为准]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由银行出具资信证明的,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分别查询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打印存档,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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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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