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小西沟净水厂扩建+韦二、三四矿供水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县小西沟净水厂扩建+韦二、三四矿供水项目已经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同心县小西沟净水厂扩建+韦二、三四矿供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发改审发[2025]123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同心县水利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同心县水利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同心县下马关镇、韦州镇。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本工程扩建小西沟净水厂一座,扩建规模为2万m³/d,现状小西沟净水厂为备用水厂,扩建小西沟净水厂负担韦州镇及下马关镇生活用水及规模化养殖用水量 18500m³/d,同时负担大朗顶净水厂远期新增1500m³/d人饮及规模化养殖供水量;新建韦二、韦三、韦四供水管道,管径为 dn355-dn200,总长约18.6km。
2.3 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地质勘探,相关的勘察测量以及施工现场服务等。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须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含) 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含临乙级)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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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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