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CS20250822FJSZ0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合台片区市政综合管网及设施改造项目(项目管理、监理、检测)(以下称“本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净经审字[2025]5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及申请超长期国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合台片区市政综合管网及设施改造项目(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2.2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翻建雨、污水及供热工程。
2.3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管理、监理全过程及工程检测等服务。
2.3.1 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建设周期的报建报批、设计管理及优化、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并提供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服务等;
2.3.2 工程监理服务范围:经审查备案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全部内容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及相关服务以及项目附属配套工程及相关服务性工程监理,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涉及工程验收的各项手续,配合办理有关该项目的各类保修手续,配合工程验收资料的移交及保修阶段监理。
2.3.3 工程检测服务范围:根据招标人委托,完成指定项目的常规建筑材料检测、结构实体检测及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检测内容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成果及业务咨询服务。
2.4服务周期: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完成招标人委派的全部工作内容。
2.5项目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合台片区(西至净月大街,东至东新开河,北至绕城高速,南至金惠街)。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的检测范围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道路工程检测、市政工程材检测等,或其以上覆盖范围)。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1)项目总负责人1人,总负责人应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业绩);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2)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总监理工程师 1 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监理其他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水暖监理工程师 1 人,电气监理工程师 1 人,监理员 1 人;
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体要求:(1)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监)工程或者承诺中标后可从现有项目撤出。(2)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其他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5)检测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应负责全过程项目管理工作,并委派项目总负责人,同时应当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业务依法依规择优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各联合体组成单位应当以书面协议的形式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根据与委托人合同约定对服务成果承担总体责任,其他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责任)。
3.6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监理业绩或项目管理业绩),以牵头单位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为准。本次招标业绩认定(项目管理业绩除外):类似项目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三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应当按照服务内容,配备满足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质量检查设备、现场检测设备和工器具等。对于建设单位提供的办公、交通、通信等设施设备,投标单位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并应按项目工程服务合同约定时间移交建设单位。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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