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wcg2025-117
项目名称:2025年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一百一十七期)
预算金额(元):15260000
最高限价(元):1700000,2000000,5700000,1850000,180000,850000,35000
标项一
标项名称: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彩色超声诊断仪(全身机)
数量:2
预算金额(元):3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全身应用型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系统,主要用于腹部、心脏、妇产科、泌尿科、浅表组织与小器官、儿科、肌骨神经、介入诊疗及临床学术研究,并具备持续升级能力。
备注:国产
标项二
标项名称: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彩色超声诊断仪(心脏机)
数量:2
预算金额(元):29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以成人心脏、小儿心脏和胎儿心脏超声临床诊断应用和相关科研为主,覆盖外周血管、腹部、妇产、浅表组织与小器官、儿科等全面应用。
备注:国产
标项三
标项名称: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高端监护仪
数量:75
预算金额(元):6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用于对成人、小儿及新生儿进行心电、呼吸、呼吸率、脉搏血氧饱和度、脉率、无创血压,EEG等生命体征监护,监护信息可以显示、回顾、存储和打印。(提供注册证及附页证明)
备注:国产
标项四
标项名称: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普通监护仪
数量:150
预算金额(元):20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监护仪可监测心电、血氧、脉博、无创血压、呼吸、体温等基础参数,可升级Masimo/Nellcor SPO2、IBP、ETCO2、CO等参数模块,厂家配置中央站服务器15套,负责接入医院his/护理等系统,数据开放至医院系统供其抓取数据。
备注:国产
标项五
标项名称: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转运监护仪
数量:12
预算金额(元):2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监护仪在患者转运过程中可以实时监测其心率、呼吸频率、血压、血氧饱和度等生命体征,确保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的安全;全面适用于成人、小儿、新生儿。
备注:国产
标项六
标项名称: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胎心监护仪
数量:24
预算金额(元):9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胎心监护仪:24台,12台拥有母婴胎心功能,12台胎心监护仪,用于监护胎心率(FHR),胎心探头要求无线功能。宫缩压力(TOCO),胎动(FM),母亲心率、血压、血氧、脉率、心电、呼吸。厂家配置中央站服务器3套,负责接入医院his/护理等系统,数据开放至医院系统供其抓取数据,无纸化上传信息。
备注:国产
标项七
标项名称:建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共体心脏除颤器监护仪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除颤采用双相波技术,具备自动阻抗补偿功能。
备注:国产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5、6、7,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无;无;无;无;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项目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标项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项目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标项3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项目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标项4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项目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标项5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项目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标项6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项目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标项7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项目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