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HGSBGX2025-07
项目名称:昆明海关2025年检测类设备更新项目
预算金额:17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限价(万元)
总价(万元)
备注(是否核心产品)
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A
台/套
3
16
48
是
2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B
台/套
1
10
10
是
3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C
台/套
1
14
14
是
4
全自动凯氏定氮仪
台/套
1
16
16
否
5
直接进样测汞仪
台/套
1
40
40
否
6
测汞仪
台/套
1
45
45
否
注:1.本项目不分标段,投标人需对标段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书”。
3.交货(安装、调试)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保期:★质保期3年或以上。
6.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招标文件明确不接受进口产品,而投标人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生产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生产产品,供应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本项目招标活动将严格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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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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