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遂宁市安居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建设项目-场平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遂宁市安居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建设项目-场平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502-510904-04-01-375956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遂宁市耀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债资金及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遂宁市耀发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2502-510904-04-01-375956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建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遂宁市安居区。
2.2.建设规模:挖方量约为:516703.23立方米,填方量约为:37619.64立方米。
2.3.立项投资额:18000万元。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标段设计图纸及招标清单中的全部施工内容招标。
2.6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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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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