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机关事务中心市人大办公区机关餐厅服务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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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5-46 | |||||||||||||||
2、项目名称:开封市机关事务中心市人大办公区机关餐厅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9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9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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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服务内容:市人大办公区机关餐厅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 (2)服务期限:一年 (3)服务质量:合格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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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从成立之日起,按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或提供在开户行办理的结算账户各项信贷业务无逾期(垫款)和欠息记录,资金结算方面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及税收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6)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供应商无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各供应商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单位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以上查询截图(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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