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FFY-2025HW-01
项目名称:新丰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2025年度)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34,6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彩超超声系统等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1,802,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彩超超声系统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750,000.00 | - |
1-2 | 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医用输血输液加温器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2,000.00 | - |
1-3 | 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 医用升温系统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采购包2(麻醉呼吸机等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1,074,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麻醉呼吸机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60,000.00 | - |
2-2 | 临床检验设备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35,000.00 | - |
2-3 | 临床检验设备 | 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0 | - |
2-4 | 临床检验设备 | 电解质分析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 | - |
2-5 |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血氧监护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18,000.00 | - |
2-6 |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监护仪 | 2(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90,000.00 | - |
2-7 |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除颤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56,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采购包3(经颅磁刺激器等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1,058,6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3-1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经颅磁刺激器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480,000.00 | - |
3-2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短波紫外线治疗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 | - |
3-3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超短波治疗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2,000.00 | - |
3-4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电脑恒温电蜡疗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8,000.00 | - |
3-5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上下肢主被动训练器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46,000.00 | - |
3-6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平车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0,000.00 | - |
3-7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全胸振荡排痰机 | 2(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70,000.00 | - |
3-8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训练用阶梯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 | - |
3-9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平行杠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5,600.00 | - |
3-10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偏瘫康复器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 | - |
3-11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盆底磁疗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10,000.00 | - |
3-12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空气波压力循环治疗仪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彩超超声系统等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2(麻醉呼吸机等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采购包3(经颅磁刺激器等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彩超超声系统等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
(3)供应商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于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①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②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③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或不属于医疗器械,则对投标人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不作要求。 【适用于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①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③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则对投标人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备案凭证不作要求。(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
采购包2(麻醉呼吸机等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
(3)供应商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于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①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②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③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或不属于医疗器械,则对投标人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不作要求。 【适用于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①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③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则对投标人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备案凭证不作要求。(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
采购包3(经颅磁刺激器等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
(3)供应商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于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①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②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③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或不属于医疗器械,则对投标人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不作要求。 【适用于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①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③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则对投标人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备案凭证不作要求。(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