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2025年合隆站村农业机械产业化项目设备采购(二次)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采购范围:
采购需求 |
采购预算价(元) |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 |
采购需求 |
质保期 |
2025年合隆站村农业机械产业化项目设备采购(二次) |
1,250,0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 |
筛前提升机、初清筛、塔前提升机、粮食烘干机主机、燃煤热风炉(具体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36个月,36个月内每12个月提前6个月养护 |
4.核心产品:筛前提升机、初清筛、塔前提升机、粮食烘干机主机、燃煤热风炉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注:①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
(2)供应商应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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