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新能源光伏项目PHC管桩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JT08-WK033-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物资用于塔里木油田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共15项物资,数量107603根。项目所在地为新疆轮台县塔里木油田公司光伏项目现场。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7月20日止。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详见附件:《PHC管桩15项物资采购明细表》
特别提示:招标范围明细表中的数量为预测计划量,实际采购数量以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约定为准。
2.3交货期:以合同有效期内买卖双方签订的采购订单约定为准。
2.4交货地点:新疆轮台县塔里木油田公司光伏项目现场。
2.5补充质量技术要求: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须为本招标项目标的(PHC管桩)生产制造商。
3.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单个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PHC管桩供应业绩合同不少于3份(以合同份数计)。
资料提供:1.投标人需提供合同主要内容页;2.合同对应的发票影印件[单份合同提供对应的发票影印件不少于20张(发票合计金额已达到合同金额的除外)],发票开具日期应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3.提供合同与发票对应关系明细表(列明每份合同对应的发票票号、金额、开票日期、及合计金额);以上材料互相印证。
(合同与发票应互相印证,否则视为不满足本条款业绩要求)。
3.3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当合法拥有或行使对投标产品的知识产权。如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招标人不承担责任,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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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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