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兰桂村等恢复耕地项目(除哈林格尔镇其他镇域),招标编号: F1502002025091001001002,已经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包头市自然资源局九原区分局,招标项目已经由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部门批复,批准文号为 包九原府发〔2024〕84号、包九原府发〔2025〕62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国家耕地保护考核奖励基金。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包头市九原区哈业胡同镇(柴脑包村、打不素村、哈业胡同村、新胜村、永丰村)、麻池镇(北滩村、东壕口村、观音庙村、麻池一村、城梁村、麻三村、麻五村、西壕口村、新胜村、永茂泉村)、萨如拉街道办事处。
2.批准文号: 包九原府发〔2024〕84号、包九原府发〔2025〕62号
3.工程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标志牌。
4.工期(天):72日历天
5.计划投资:709.78万元
1.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施工综合资质或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2.投标人信誉要求:
2.1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不得存在骗取中标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形;(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承诺书, 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承诺书);
2.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3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人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信誉承诺书证明,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承诺书,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后至今的信誉承诺书)。
4.其他要求:
4.1投标人需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http://scjg.mwr.gov.cn/#/home)建立信用档案;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09日09:30分
2.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传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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