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ZB-2548049
项目名称:延吉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延吉海关口岸门诊部)2025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等)
预算金额:5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
名称
数量
交货期
交货
地点
质保期
最高限价(万元)
1
全自动化学发光测定仪
1套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采购人指定地点
设备验收合格后3年,并提供仪器终身维修服务。
40
2
心电图机
1套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采购人指定地点
设备验收合格后2年,并提供仪器终身维修服务。
12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3.2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成立当年至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25年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3.3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8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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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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