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创新基地检测中心实验楼项目1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16412025096001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0PO003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创新基地检测中心实验楼项目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5﹞316 号 、自然资函﹝2024﹞838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自然资源部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 建设规模为
5425平方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自然资源部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实验楼1栋,地上3层,无地下室,含实验用房及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5425平方米。主要使用功能为海水及苦咸水淡化技术验证及工艺优化实验、海水及苦咸水淡化装备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淡化水进入输配水管网水质监测与取排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平台。
2.2 工程建设地点: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嘉陵江道801号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创新基地检测中心实验楼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 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创新基地检测中心实验楼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建设检测中心实验楼1栋,项目总占地面积6077.8㎡,总建筑面积5425㎡,地上三层,地下零层。包括全部室内外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系统等全专业设计、采购及土建、安装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所示全部内容。总投资额2930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5年11月20日 至 2027年07月31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筑工程工作经验,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文件第二十条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要求,且为单位正式职工。投标人出具任命书并对上述任职条件要求加以承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单独配置或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正项目经理兼任,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人员要求:①设计负责人1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由投标人提供任命书;②结构负责人1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证书,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由投标人提供任命书;(3)施工人员:①施工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及施工正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加以承诺;②施工副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③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可由施工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单独配置时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④技术负责人 1 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 10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及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加以承诺;⑤其余项目部人员配置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或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筑工程工作经验,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文件第二十条关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任职条件要求,且为单位正式职工。投标人出具任命书并对上述任职条件要求加以承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单独配置或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正项目经理兼任,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人员要求:①设计负责人1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由投标人提供任命书;②结构负责人1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证书,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由投标人提供任命书;(3)施工人员:①施工正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及施工正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加以承诺;②施工副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③施工管理负责人1名,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可由施工正或副项目经理兼任或单独配置,单独配置时资格等级不低于副项目经理,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④技术负责人 1 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职称,具备 10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及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加以承诺;⑤其余项目部人员配置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