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水利设施运维中心 2025年静海区独流减河绿化工程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2025-THZX-011)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水利设施运维中心 2025年静海区独流减河绿化工程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2025-THZX-01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9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静海区水利设施运维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THZX-011
项目名称:2025年静海区独流减河绿化工程养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提供证明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所需资金的能力的证明文件(财务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承诺人的财务良好承诺证明文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供应商须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供应商须提供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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