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集团)三合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表10kV变配电所低压系统、充填站变电所及主副井变电所电气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包头市包钢(集团)三合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表10kV变配电所低压系统、充填站变电所及主副井变电所电气设备项目,招标编号:K1502002025031102002,已经由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为包头市包钢(集团)三合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已经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批准文号为内发改产业字【2021】1155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包头市达茂旗石宝镇
2.批准文号:内发改产业字【2021】1155号
3.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下开采矿场、主副井口工业场地、回风井井口场地及配套的共辅设施。建设规模为年开采50万吨铁矿石。
4.标段编号:K1502002025031102002001
5.项目名称:包头市包钢(集团)三合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表10kV变配电所低压系统、充填站变电所及主副井变电所电气设备项目
6.招标范围:包钢(集团)三合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表10kV变配电所低压系统、充填站变电所及主副井变电所电气设备,主要包括:成套设备,以及运输、卸货费用等。设备进场后,厂家需要现场指导安装、调试直至正常运转。
7.服务期限:完成招标后,投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后15日内向招标人提供设备相关参数,并配合设计院做土建工程详细设计。在招标人通知投标人开始制造之日起,3个月内交付设备。
8.计划投资:275万元(含税,税率13%)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制造商;
3.投标人应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KA/MA);
4.投标人应具有2022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同或类似项目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对应部分发票扫描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 09:30(以实际平台预约场地时间为准,不另行澄清)
2.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传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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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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