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南岭校区学生宿舍甲项目施工图设计(第二次)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LU-WT2503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大学南岭校区学生宿舍甲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教发函[2025]6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资金80%、自筹20%,招标人为吉林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大学南岭校区学生宿舍甲项目施工图设计(第二次)。
2.2招标范围:吉林大学南岭校区学生宿舍甲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建筑节能、消防、绿色建筑等的审查资料;进行各专业的施工图、室内精装修施工图、外幕墙施工图、室外景观施工图、外网施工图的设计工作,出具施工图纸,并通过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图纸审查机构的图纸审查;配合建设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等,配合出具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参与竣工验收等。
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为11000平方米,投资估算约为5960万元。
2.4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吉林大学南岭校区院内。
2.5设计服务期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后30日,提交合格的设计成果。
2.6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关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投标人如为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
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包括委托代理人)均为投标单位在职或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注: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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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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