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城投2021年建设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材料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TGS-FZDXCT2021-WJ-2025-012
1.招标条件
抚州市东乡城投2021年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为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城投2021年建设项目经理部。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1、朝阳大道北延伸建设项目(计划工期2022.04.01-2023.04.01):东乡区朝阳大道北延伸项目位于抚州市东乡区,是一条南北走向的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设计起讫桩号为K0+00~K0+569.634,设计全长569.634m,红线宽度50m。东乡区朝阳大道北延伸项目南起状元路,由南向北方向延伸,中间与子弼路平交,止于艾兴大道。
2.2招标内容
详见附件1:本次谈判物资的包件划分、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和交货期等内容详见附件1:物资包件一览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影印件;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应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交货期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提供2023至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或近两年内任意一年资产负债表、现金充量表、利润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须具有取得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无;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并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良履约信用记录;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在铁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目录期限内;
(8)其他要求: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近一年如有注册资金变化,请出具工商部门证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3.2除公告明确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物资包件一览表》。
3.4技术规格书中的商务要求与商务文件要求不一致处,依商务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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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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