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保障公司2025年长庆地区基建零星运输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627-FW1437-01
本招标项目是 运行保障公司2025年长庆地区基建零星运输服务,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运行保障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运行保障公司,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
- 项目背景情况:运行保障公司长庆事业部长庆区域工程项目零星运输服务,该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三轴或四轴或六轴重型自卸货车、三轴或四轴或六轴罐式货车车型为公司提供工程项目零星运输服务,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提供建筑垃圾清理、弃沙拉沙以及清水、土石运输服务。
- 招标范围: 目前蜀渝公司苏里格项目部于苏里格地区进行工程项目施工,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需及时将相关材料从招标人指定地点运输至各施工现场。作业现场主要分布在鄂托克后旗、苏米图苏木、昂素周边区域。(托运货物为施工现场所需材料,具体工作量以实际签认量为准)。该工作区域内有3-4个月的冬休期,招标人在冬休期间停止施工,生产盲期无工作量。估算金额985万元/年(含税)。
- 项目名称:运行保障公司2025年长庆地区基建零星运输服务。
- 服务内容:运行保障公司长庆事业部长庆区域工程项目零星运输服务,该项目需要投标人提供三轴或四轴或六轴重型自卸货车、三轴或四轴或六轴罐式货车车型为公司提供工程项目零星运输服务,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提供建筑垃圾清理、弃沙拉沙以及清水、土石运输服务。
- 服务地点:鄂托克后旗、苏米图苏木、昂素周边区域。
- 服务期限: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止。
- 服务标准:安全 准时 高效。
- 标段划分:本项目未划分标包。
-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2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运输车还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投标人提供资质证照复印件或扫描件为依据。)
*3.3服务能力:车辆数量及车型:重型自卸货车和重型罐车车辆10辆及以上,车型包含:三轴或四轴或六轴重型自卸货车或六轴重型自卸拖挂车、三轴或四轴或六轴原装罐式货车或六轴重型罐式拖挂车车型。注:牵引车头和拖挂车体为一辆车,同一投标人在该项目投标“牵引车头和拖挂”数量不一致的,则以数量较少的“牵引车头或拖挂”为计算数量;罐车车辆型号为三轴或四轴或六轴原装罐式货车、六轴重型罐式拖挂车,所有车型不接受危险品车、车背罐、改装罐、下灰罐式货车。
数量要求:其中至少三轴或四轴或六轴重型自卸货车或六轴重型自卸拖挂车7台,三轴或四轴或六轴原装罐式货车或六轴重型罐式拖挂车3台;三轴或四轴或六轴重型自卸货车或六轴重型自卸拖挂车均不允许租赁,为投标人自有车辆;三轴或四轴或六轴罐式货车或六轴重型罐式拖挂车允许租赁。
车辆使用年限:所有投标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应在2015年1月1日(含)之后。
(详见“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1.车辆数量及使用年限要求”条款)。
*3.4业绩要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且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从事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运输业务的服务业绩。(提供证明资料:合同复印件及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为依据,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或以结算签认单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为准,业绩时间范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5.2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商业活动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5.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5.5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3.5.1-3.5.4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5.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6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2024年度未审计完成的单位则提供2023年度的扫描件;新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需提供以实际营业时间为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7具有较强的QHSE管理能力:近两年内未发生一般B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主责交通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3.8投标人在招标人上一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观察使用(状态未消除的),投标将被拒绝。(以招标人提供附件《运行保障公司2024年度不合格及观察使用服务商名单》为依据)。
*3.9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11投标人须响应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中*条款,否则将被废标。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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