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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分中心) 智能输变电工区建设项目1#国网江苏南京供电公司500kV输变电运维检修用房及门卫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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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
(江宁分中心)智能输变电工区建设项目1#国网江苏南京供电公司500kV输变电运维检修用房及门卫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JNFJ2501182-01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智能输变电工区建设项目已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智能输变电工区建设项目(项目审批文号:宁经管委行审备[2024]4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现对该项目1#国网江苏南京供电公司500kV输变电运维检修用房及门卫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鑫路以东,秣周东路以北
2.2 招标范围:智能输变电工区建设项目1#国网江苏南京供电公司500kV输变电运维检修用房及门卫施工,工程范围:土石方、基坑支护、桩基、土建及水电安装、消防、智能化、电梯、通风空调,室外道路、绿化、给排水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325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40982778.00元
2.5 工程规模:本地块整体约50亩,用于智能输变电工区建设,总建筑面积约6.3万平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1.6平方米。园区含500kV输变电运维检修用房、各类型工区班组用房、工区智慧化运维管控中心及门卫室等建筑。本期规划建设一栋500kV输变电运维检修用房建筑及门卫室,占地面积19492平方米,共5层,建筑面积共7971平方米。主要布置500kV变电运检、输电运检等生产用房及综合管理用房、配套用房。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1、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3.5.1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1、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2、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3.5.2要求。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08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类项目、工业厂房类项目除外)单项合同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所体现的数据不一致的,建筑面积、金额以业绩合同为准,业绩完成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否则视作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提供资格审查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3.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146的信息为准)。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7.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8.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2月-2025年7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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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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