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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蒗县红桥镇卫生院创建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JZC2025-G1-00723-LJHY-0030

项目名称:宁蒗县红桥镇卫生院创建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45

最高限价(万元):40

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宁蒗县红桥镇卫生院创建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注: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该标段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供货、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供应商可自报最短供货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本项目对应政策所适用行业为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备注: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价格扣除优惠比例:5%)。请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投标人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投标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特别注意:货物类采购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货物的制造商,而不是经销商。
(1)宁蒗县红桥镇卫生院创建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响应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响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响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非医疗器械(提供彩页)。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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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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