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城市管理局城市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第二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淅财招标采购-2025-158 | |||||||||||||||||||||
2、项目名称:淅川县城市管理局城市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第二批)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3,046,506.63元 | |||||||||||||||||||||
最高限价:23046506.63元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招标内容:淅川县城市管理局城市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第二批)项目(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5.2、标段划分:3个标段: 1标段:淅川县污水污泥处理中心-污水厂更新设备; 2标段:垃圾渗滤液处理中心更新设备; 3标段: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车辆设备;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5.4、质保期:2年,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 5.5、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8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基础配套设施。 5.6、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经公检法司、纪检监察、行政监督部门查证“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在河南省注册的市场主体仅需提供规范的《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专项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河南”网站(https://credit.henan.gov.cn)下载。上述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的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
|||||||||||||||||||||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