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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徐州市中心医院新城分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

徐州市中心医院新城分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徐州市中心医院新城分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徐州市行政审批局徐审批复[2022]7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业主/使用单位为徐州市中心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医院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市中心医院新城分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汉源大道东侧,太行路以北,峨眉路以南。

2.1.2建设规模:二期工程计容建筑面积约74000.00平方米。包括4#楼、5#住院楼、6#传染病房楼及地库,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本次招标为上述二期工程的智能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约1950万元

2.1.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1.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主要为徐州市中心医院新城分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智能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1.6质量标准:合格;

2.1.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9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155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不含住宅、宿舍、厂房、仓库),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予以认可;其中工程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直接发包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至少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业绩如存在人员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施工单位;(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单位执业人员。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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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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