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0520250829-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25年9-12月份含油污泥集中减量化服务,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大庆炼化公司2025年9-12月份含油污泥集中减量化服务。
2.2主要服务内容:大庆炼化公司2025年9-12月份含油污泥(约15000吨)进行现场减量化处理服务,日处理能力不低于150吨。含油污泥减量装置安装在公用工程部炼油污水处理场内,对含油污泥进行油、水、泥三相分离,处理后回收的污油(含水率≤1%)引入投标人污油储罐(储油罐总容积不小于40立,储罐个数不限,每个储油罐底部均安装卸油接口),脱出污油交由招标人处理;脱出水排入炼油污水处理场,符合污水场进水指标要求(石油类≤200mg/L、COD≤1500mg/L、pH值6-9、悬浮物≤250mg/L);脱水除油后含油污泥(含油量≤5%、含水率≤60%)使用中标人提供的防渗包装袋密封包装,存放在招标人指定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大庆炼化公司处置。
2.3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要求》。
2.4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
2.5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6 HSE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大庆炼化HSE要求及合同要求执行。
2.7 最高投标限价:单价限价,200元/吨,费用包括:6%增值税、含油污泥减量化处理费用、防渗包装物及包装、厂内转运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业绩要求
提供合同签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2025年8月31日期间,至少1项石油化工企业含油污泥或含油浮渣分离为油、水、泥的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形式(以下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满足):
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合同价款及双方签章页),如合同内容未包含含油污泥的分离后油、水、泥的全部技术指标要求,须提供合同技术附件。
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结算金额不限)。发票信息须清晰、完整、可辨认。发票有效性以评标时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为准。
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证明至少包括:①处理介质;②需体现含油污泥或含油浮渣分离为油、水、泥三相;③需提供监测具体指标数据,且数据满足业绩合同或合同技术附件中规定的相应油、水、泥监测指标;④载明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用户公章。
3.3人员要求:
投标人为本项目至少提供4名现场服务人员,能够确保提供的减量化装置24小时连续稳定运行,装置运行时现场至少2人值守,提供上述服务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日内投标人至少为其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证明。
3.4机具要求:
3.4.1投标人须承诺,配备满足本服务项目的油、水、泥三相分离处理装置及配套设施,包括废气、污泥处理设备,以及取得检定合格证书的计量仪表,用于处理物料、水、电、汽、风的计量。
3.4.2投标人须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处理装置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安装,并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
3.4.3投标人须承诺,所使用药剂不会影响招标人对废水进一步处理以及回收污油综合利用。
3.4.4投标人须承诺,采取必要的保温伴热措施,以确保投标人提供的三相分离处理装置及配套设施和管线在冬季能够正常运行。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3.5.4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5.5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3.5.6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6其他要求:
3.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6.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6.3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7日内双方签订技术协议,对未尽事宜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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