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交易中心) 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学生宿舍楼第31-32幢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305307
(市交易中心)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学生宿舍楼第31-32幢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NJDZ2501241-01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学生宿舍楼第31-32幢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以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学生宿舍楼第31-32幢项目(项目审批文号:教发函【2025】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大学,现对该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 建设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
2.2 招标范围:本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削坡降坡、清坡与坡面修整,新建锚杆+格构加固体系,新建排水沟,坡面绿化生态修复等工程施工、验收及保修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14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8,5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南京大学仙林校区学生宿舍楼第31-32幢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位于仙林校区东南部、元化路西侧,治理修复总面积约8000平方米
2.6 工程类型:地质环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自然资源部门或原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满足其中专业之一即可)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并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4)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6)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需承诺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3]32号)和《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以及按照《关于做好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集中整治验收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13]26号)的规定验收标准做好扬尘防控、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0)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满足其中专业之一即可)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并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4)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6)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需承诺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3]32号)和《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以及按照《关于做好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集中整治验收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13]26号)的规定验收标准做好扬尘防控、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0)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