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4-JSFH-G2025-0104 项目名称:大丰港经济开发区海岸线(一期码头至王港新闸)湾滩垃圾清理项目 预算金额: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70.00万元 采购需求: 大丰港经济开发区海岸线(一期码头至王港新闸)湾滩垃圾收集及清运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大丰港广州港路(一期码头至王港新闸)约14公里海岸线湾滩垃圾开展常态化清理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清理区域。确保海岸线无漂浮物,海床内无阻水障碍物,海堤岸上无散在暴露垃圾;及时清运规范处置垃圾,创新海道保洁机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