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923-HPXM-G2026-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宁县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1-2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文本第五条中保险费支付,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乙方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50%,其他本项目保险费分两年支付,第一年年底在完成当年的赔偿款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剩余余款在第二年年底完成全部服务条款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上述付款均无任何利息补偿,所有款项价格均为含税价。)
现修改为:保险费支付,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乙方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的30%,其他本项目保险费分两年支付,每年支付时以甲方提供的实际投保清单为准,由乙方出具正式保单后一次结清当年保险期间的保险费。(上述付款均无任何利息补偿,所有款项价格均为含税价。)
2、 原采购文件中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综合实力中第2.2偿付能力,根据投标人所属总公司或集团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评价: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的得6分,2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的得4分,1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的得2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的得0分。以2025年经审计的总公司财务报表及总公司偿付能力报告为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现修改为:根据投标人所属总公司或集团公司2024年或2025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评价: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的得6分,2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的得4分,1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的得2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的得0分。以2024年或2025年经审计的总公司财务报表及总公司偿付能力报告为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6-01-28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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