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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珲春市新华街道路(库克纳河—进口路)工程第二标段:市政综合工程

珲春市新华街道路(库克纳河—进口路)工程

第二标段:市政综合工程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HSZ2025-0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珲春市新华街道路(库克纳河—进口路)工程第二标段:市政综合工程 已由 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珲发改审批[2024]59号、珲发改审批[2024]159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 珲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建设单位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该工程起点位于规划库克纳路,终点至进口路处,总绿化面积为26559平方米;该工程跨库克纳河及津浦河等两处河道处均设置桥梁通过,库克纳河桥梁跨径为39米,津浦河桥跨径39米,库克纳河含护岸改造工程;给水管线长度2040米(不含预埋管),管径DN400;污水管线长度3250米(不含预埋管),管径DN300;雨水主管线长度3953米(不含预埋管),管径d600;道路照明工程设箱式变电站1座,路灯107套。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范围。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珲春市新城区。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0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工期 456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在近三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投标截止时间前) 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有行贿犯罪行为。

3.5 外阜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吉建办〔2019〕8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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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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