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包头市黄河大街(210国道至二道沙河桥)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标段编号:B1502002025082901001001,已经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备案。招标人是包头市九原区园林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招标项目已经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复,批准文号为包九原住建发【2025】191号,招标项目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包头市九原区
2.批准文号:包九原住建发【2025】191号
3.工程规模:本项目改造雨水管线、污水管线,并对管线开挖后的市政设施进行恢复。黄河大街(210国道至二道沙河桥):
(1)雨水管线:改造D800预应力混凝土排水管320米,改造D1000预应力混凝土排水管500米,改造D1200预应力混凝土排水管395米,改造B×H=1600×1400雨水盖板涵707米,改造B×H=2200×1400雨水盖板涵622米,改造B×H=2600×1400 雨水盖板涵281米。
(2)污水管线:改造D500预应力混凝土排水管320米,改造D600预应力混凝土排水管881.5米,改造D800预应力混凝土排水管280米,改造D1000预应力混凝土排水管706.5米。
(3)路面开挖及恢复工程共46024平方米,恢复侧石9203米。道路标线恢复面积8518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标段编号:B1502002025082901001001
5.项目名称:包头市黄河大街(210国道至二道沙河桥)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6.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7.计划投资:3253.2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件如遇过期,未做或正在办理延期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发布的延期通知或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或相应文件),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项目经理的资格条件: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业绩均予认可;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投标,以牵头方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鼓励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
四、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3日上午9:30
2.递交网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上传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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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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