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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0400G250826004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城区排水管线修复工程(一期)项目”已由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城区排水管线修复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佳发改投资[2025]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佳木斯市城市排水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城区排水管线修复工程(一期)项目施工一标段
2.2建设地点:升平街(长安路至滨江路、杏林路至站前路)段、滨江路(永平巷至临江巷)段、长安路(永安街至杏林路、曲经巷至吉庆街)段、中山街(杏林路至站前路)段、红旗街(光复路至胜利路)段、顺和街(永顺胡同至站前路、杏林路至保卫路)段、西林路(长青街至红光巷)段、新建街,施工一标段建设地点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3建设规模:项目规模为改造 DN500-DN800 排水管道紫外光原位固化修复8300米,局部树脂固化修复101环,不锈钢双胀环修复10环,管道封堵5处,清除障碍物30处,清淤9100米,封堵已雨污分流区域原合流制管道雨水联络管700处,拆除雨水口350座。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施工标段,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施工一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31日,总工期:337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一标段施工图纸及一标段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项目施工共计两个标段,本项目为一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4712122.62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任命文件,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05月-2025年07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如有特殊情况可提供声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其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
3.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5.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5.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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