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Z04-FW38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测服务项目 已由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 批准,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成本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山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目前煤层气区块场站344口井、5座场站6700个点,致密气区块场站209口井、4座场站4500个点,深层煤层气井场262口井、2座场站6000个点,合计17200个点;2025年下半年至2026年上半预计投产井场累计93口井,4座变电站,4座中心井场,且井场新增射流泵及压缩机等工艺,预计新增检测点5000个。工区场站检测一次总点数预计22200个,本项目共检测两次预计44400个检测点。
2.2招标范围
对临汾采气管理区所属场站内设备设施、仪表系统、工艺系统等部位防雷防静电设施及装置,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油气设施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及当地政府部门相关规定要求全部检测到位。所有检测点应逐个检测,建立检测台账,并按临汾采气管理区要求对检测点悬挂防雷防静电检测标志牌,按期出具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对检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并于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测。
2.3服务期限
自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止。
2.4服务地点
山西省临汾市。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2.6本项目预估金额为142.08万元(不含税)。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资质等级为甲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一项防雷防静电检测服务业绩。需提供完整的业绩合同及对应结算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年度清退及警告承包商黑名单或限制投标人。
3.4.6投标人须做出以下承诺(格式自拟):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质量 事故。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安全 事故。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环境 事件。
3.4.7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6人员要求
项目运行不少于7人。项目负责人(兼职安全管理)具备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2年及以上管理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至少两个检测小组,每组至少3人。
拟投入人员需为自有人员,提供完整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地社保局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7车辆及设备要求
①每个检测小组至少配备一台车辆,自有车辆提供有效期内的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和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
②具有与检测检验资质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可燃气体探测器、土壤电阻率测试仪、接地电阻测试仪、等电位测试仪、防爆静电电压表(提供仪器设备校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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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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