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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基础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基础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大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基础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箐发改批字[2025]0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大箐山县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 拟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资金解决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伊春市大箐山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基础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 伊春市大箐山县中小学院内
2.3工程规模: 新建一栋风雨教室,层数为二层,单体总建筑面积970.14 平方米:新建一栋消防水泵房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单体总建筑面积167.16平方米;两栋建筑总建筑面积共计1137.30平方米。除新建2栋建筑外另有数个校园场地及校园内零星改造部分。详情如下 (具体内容以审图合格后的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1、朗乡小学
①排水沟拆除125m,围栏拆除=127.7m。
②新建围栏127.7m;新建排水沟525.82m;铁艺大门一座;新建跑道基层1756m²,沥青混凝土及基层4794.31m²;足球场地1572.58m²;篮、排球场地794.31m²;人行道块料铺设68.13m²;路缘石96.11m;台阶一处,旗台一处,整理绿化用地1289.29㎡,草籽1289.29㎡,挡土墙2处;室外拆除原有面层及基层2675.16m²。
③教学楼公共走廊位置增设吊顶1674.31m²。
2、达里小学
拆除及新建排水沟17.36m,拆除及新建沥青混凝土及基层235.51m²;
3、带岭中学
①拆除原有面层及基层6565m²;拆除排水沟326m;
②新建跑道基层1651m²;足球场地937.5m²;沥青混凝土及基层3976.5m²;新建排水沟624m;新建铁艺大门一座;新建围栏300m;新建挡土墙2处;新建护坡86m;回填场地186m²。
4、朗乡中学
①拆除原有人行道237.21m²;拆除原有沥青路面及基层1401.7m²;拆除原有混凝土路面283m²;车棚拆除1项;拆除原有屋面1887.7m²;操场南侧原始地面上运动器材拆除迁移至东南角。
②教学楼更换主入口外门,屋面平改坡1973.12m²,外立面维修改造6951.66m²。
③新建沥青混凝士1401.7m²;路缘石174.38m;人行道块料铺设273.21m²;新建铁艺大门一座;教学楼前后维修绿化4处;操场南侧新增绿化带(新种树木)南侧草籽1344m²。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0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9 月 30 日,总工期: 365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 16099062.79元
3.投标人资格主要要求(详见投标须知)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资质。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 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且未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连续3个月(2025年5月-2025年7月,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至2025年7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资质动态核查”专栏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7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资料员*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投标人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以上人员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
3.8其他: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前3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前3年)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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