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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市九台区第一中学体育馆安全提升改造及图书馆、功能室、运动场等附属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长春市九台区第一中学体育馆安全提升改造及图书馆、功能室、运动场等附属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ZH-2025-080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区第一中学体育馆安全提升改造及图书馆、功能室、运动场等附属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已由九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九发改审批字[2025]2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区级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第一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第一中学体育馆安全提升改造及图书馆、功能室、运动场等附属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2.2项目编号:JLZH-2025-0809;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计划投资:11618992.00元;

2.5建设规模:本次维修改造总面积32370平方米,其中改造建筑物面积17840平方米,改造运动场面积14530平方米,改造室外采暖管线340米。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外立面、屋面改造;室内墙面、吊顶及棚顶、室内地面、门窗改造;体育馆安全设施、舞台灯光音响改造;阶梯教室改造。以及室内电气、暖通、给排水系统维修更换;室外采暖管线改造;运动场更换人造草坪、跑道塑胶改造、篮球场改造等;

2.6招标范围:长春市九台区第一中学体育馆安全提升改造及图书馆、功能室、运动场等附属设施提升改造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7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第一中学院内;

2.8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2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20日,共计:325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合同为准);

2.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力量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叁级、专业承包叁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项目管理机构要求:须具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其中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他人员均须具有相应岗位证书。吉林省内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综合(C3),外省企业安全员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生成PDF文件格式加盖公章,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上述人员所提供的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本项目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且一人一岗。标书内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7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及要求:投标人近年(2022年8月-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标书内附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同时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加投标单位盖公章。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1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最新版的关于《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或退休返聘人员,同时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并交纳社保,所有人员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12本次招标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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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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