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咨询评估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9月17日13点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JLXR-2025-CS-005
采购编号: 采购计划-[2025]-00029号-2
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咨询评估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人民币38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8万元。
采购需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机构,预算金额:人民币38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1年。
服务要求:优质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服务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专业技术、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3.2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时间: 2025年9月1日至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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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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