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义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装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02-522301-04-01-94444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兴义阳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超长期国债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兴义市辖区17个城镇街道。
2.2建设规模:对黔西南州兴义市城区及乡镇17座污水处理厂(涉及污水处理能力7.89万吨/日)进行更新改造,更新设备共计1461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更新膜组器、污水提升泵站、消化液回流泵、鼓风机、下水推流器、膜池液位器、脱泥机、AO-MBR一体反应器、加药设备、污泥脱水机、潜水搅拌器、产水泵、污泥回流泵、进水出水COD检测计、出水总磷检测计、出水总氮检测计、出水在线悬浮物计、出水在线采样器等。
2.3项目总投资:约9280万元,其中监理费约为141.72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设计阶段、保修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保修阶段)相关服务监理。
2.5监理服务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365日历天)+保修阶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