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31-SWGS-G2025-0008 项目名称:2025年金湖县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项目商品有机肥采购 预算金额:1390.000000万元(采购包1:620.000000万元;采购包2:620.000000万元;采购包3: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390万元(采购包1:620万元;采购包2:620万元;采购包3:150万元),其中商品有机肥为554元/吨,土壤调理剂为3000元/吨,单价或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分3个包,采购包1:包括有机肥、机械撒施、旋耕服务;采购包2:包括有机肥、机械撒施、旋耕服务;采购包3:土壤调理剂(包含施肥)500吨。具体详见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供货并实施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提供) 2.投标投标人提供下列之一(提供相关材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不是联合体即可)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按示范格式六要求提供):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书面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