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处置项目2025
项目编号 | JZEG-GF-25-G1-F-0018049 | 采购经理 |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08-29 18: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5-08-30 18:00 |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JYB20250826-1 | 废矿物油 | HW08 | 1 | 吨 | 1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 ||
JYB20250826-2 | 废油桶 | HW09 | 1 | 个 | 1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一)废矿物油处置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拉运废矿物油的运杂费由回收方承担; 2、废矿物油回收处置前,回收方按双方实际确认的回收数量核算出的回收费用支付给处置方,处置方按实际收到的处置费用用给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废油桶处置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拉运废桶产生的运杂费由回收方承担。 2、每批次废油桶转移前,处置方根据实际数量预付处置费,回收方确认收到相应货款后危险废物开始转移,全部批次转移完成后,经双方结算确认后,回收方给处置方开具相应处置费发票。
3.技术条款:1、具体要求详见《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处置项目技术要求》 2、回收方在本项目生效期间,全权处理处置方送交的危险废物,不得擅自中止接受。 3、回收方负责组织具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运输车辆进行废桶的运输工作。 4、废桶处置过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或标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伤害,由回收方全部负责。 5、回收方应保证独立完成处置方委托事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6、拉运废桶产生的运杂费由回收方承担 7、违约责任 (1)回收方回收该废桶、废矿物油不得在本地区违法处置,及由此造成环境污染等事件由回收方承担责任。 (2)回收方擅自中止服务或将转让第三方,视为违约,违约需承担合同金额的30%的违约金。 (3)处置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供方处置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需承担合同金额的30%的违约金。 (4)由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1、系环保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盖公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盖公章)等证件齐全有效; 2、具备处置HW08、HW49类危险废物的处置资质(盖公章); 3、注册地址在鄂尔多斯市区范围内; 4、必须自有或租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和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盖公章)。 5、需提供开户行许可证(盖公章)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盖公章)。 6、提供法人代表证明(盖公章,模版详见附件) 7、本项目实行一轮报价制,逾期不候,仅此一轮,望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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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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