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望谟县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二次)(项目名称)已由 望谟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03-522326-07-01-479472)(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望谟县拓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及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按文件规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望谟县 ;
2.2项目总投资: 约12730.71万元 。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采用590Wp的单晶硅BIPV智能光伏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利用工商业厂房、公共建筑、污水处理厂等建筑屋顶、场地面积共计约18.59万㎡,建设地点位于望谟县昂武镇污水处理厂、望谟县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等62处建筑物屋顶和场地,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31.30MW。其中装机容量:一期210.51KW,二期893.48KW,三期469.31KW,四期664.88KW,五期794.08KW,六期386.49KW,七期462.99KW,八期315.59KW,九期1382.83KW,十期432.41KW,十一期513.59KW,十二期365.8KW,十三期489.29KW,十四期5600.02KW,十五期2873.67KW,十六期2416.18KW,十七期5989.76KW,十八期3.22MW,十九期3.82MW;另配套建设变配电设备、建筑构件维修、加固等 。
2.3招标范围:本建设项目(含建设规模及内容中所含全部工程内容) 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配合初设报批报审等服务工作 。
2.4设计周期: 30日历天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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