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2027年(2年)一体业务地勘服务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2027年(2年)一体业务地勘服务采购招标项目(项目编号:HBXT-2025-13076)已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2025-2027年(2年)一体业务地勘服务采购招标项目。
2.2招标范围:工作内容包括普通地面塔、景观塔的工程地质勘测、报告编制、审查直至工程竣工的全过程服务工作;包括简易塔(20米及以下)的工程地质勘测、报告编制、审查直至工程竣工的全过程服务工作。具体详见相关服务模块工作内容要求和技术规范书。预估金额:930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为6%。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总部如另有要求,按总部要求执行);前期集采份额未执行完毕的继续执行原合同,份额执行完毕后执行新的采购结果。
2.4项目实施地点:湖北省16个地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划分4个份额,中标人数量4个,份额和实施区域如下:
综合排名 |
实施区域 |
预算金额(含税价:万元) |
份额 |
|
第1名 |
份额1 |
武汉1(武汉长江以南【江夏、东湖高新、武昌大区、青山、汉阳、汉蔡大区等】)、黄冈、黄石、鄂州 |
270 |
29.03% |
第2名 |
份额2 |
武汉2(武汉长江以北【长新大区、黄陂、东西湖、江硚大区、江岸等】)、江汉、天门、潜江 |
245 |
26.34% |
第3名 |
份额3 |
荆州、宜昌、恩施、咸宁、荆门 |
225 |
24.20% |
第4名 |
份额4 |
随州、襄阳、十堰、孝感 |
190 |
20.43% |
合计 |
930 |
100% |
2.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折扣100%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转包及违法分包。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发生重大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8)在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湖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2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或湖北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2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湖北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22)供应商同类产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3)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湖北省)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24)因撤销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湖北省)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3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项目业绩。
(注:所有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是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及结算单据;如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订单及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包含发票或往来银行凭证。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日期为准;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进行计算,框架合同以合同项下的订单含税金额累计值进行计算。)
3.5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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