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安徽分公司宿州市道路照明智慧化节能改造综合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安徽分公司宿州市道路照明智慧化节能改造综合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4-14-04A-2025-D-F-D21920】),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采购道路照明设备以及对范围内的线路等进行项目验收交付前的维修改造,预估含税总金额1032.4万元。具体如下:
标包 |
招标内容 |
含税总价(万元) |
1 |
道路照明设备 |
813.7 |
2 |
路灯线路维修改造 |
218.7 |
供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个日历天(含)内完成设备到货(有承诺缩短,以承诺为准,仅涉及标包1)。
交付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5个日历天(含)内完成维修改造(有承诺缩短的,以承诺为准,仅涉及标包2)。
货物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年(仅涉及标包1)。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或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协议约定上限之日。
质量/服务标准: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及招标人要求。
供货/服务地点:安徽省宿州市。
1.2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各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投标人可投的标包数量不限,最多可中1个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根据基准价填报统一折扣,最高投标限价为100%,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材料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3)投标人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已签署的(标包1:道路照明设备供货类,标包2:道路照明维修或改造类)项目合同业绩。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截图(订单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纸质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未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的、线上订单未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及纸质订单无采购方盖章的业绩均无效,含有多份订单的框架合同视为一份合同。原件备查。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有效的以下资质:(只涉及标包2)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
(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如下证书:(只涉及标包2)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
②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证明(正反面)和相关证书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近半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社保或劳动合同证明材料等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
2.2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全品类投标人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2.5本项目标包1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制造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所需主要产品(LED灯具)的制造商声明函。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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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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