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2-YCGX-G2025-0023 项目名称: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8.000000万元(采购包1:59.000000万元;采购包2:59.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4.1万元,本项目分两个包,包件一(无屏)最高限价:49.5万元,包件二(有屏)最高限价:54.6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设备及维保等,包括货物(含附配件)的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内维保、售后服务等相关伴随服务。以本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相应要求为准(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各供应商可对本项目部分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每个供应商仅能中一个包且每个品牌仅能中一个包,定包顺序为分包一 →分包二,在上一包评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人的供应商(或品牌产品),其报价可继续参与下一包的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下一包的中标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供货至各个安装点,并安装调试完成,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