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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江口街道农副产品交易点、公共卫生厕所、微广场建设项目标段

眉山市彭山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江口街道农副产品交易点、公共卫生厕所、微广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眉山市彭山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江口街道农副产品交易点、公共卫生厕所、微广场建设项目已由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眉彭发改〔2019〕14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彭发改〔2019〕147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乔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眉山市彭山区

2.2 建设规模:1.对大塘村顺江农副产品产品交易点进行改造提升,建设农产品交易综合综合服务中心,计划建设面积2200平方米。2.充分利用泥湾村茯苓安置小区对面的现有闲置建设用地,建设农产品交易综合综合服务中心,计划建设面积500平方米。3.江口街道辖区内新建公共卫生厕所7个、维修4个:永丰村新建1个,泥湾村新建1个、维修1个,茶场村维修1个,石龙村新建1个、维修1个,土桥村新建1个,武阳社区新建1个,江口社区新建1个、维修1个,大塘村新建1个。4.对泥湾村3处、永丰村1处闲置建设用地进行改造提升,建设微广场。

2.3 总投资:70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述全部内容(工程量清单与施工设计图 纸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2.7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施工 1 个标段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资质,/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个标段。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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