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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辅助药剂-催化油浆脱灰剂(或脱固剂)

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辅助药剂-催化油浆脱灰剂(或脱固剂)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SH17-WZ99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辅助药剂-催化油浆脱灰剂(或脱固剂) 招标人为 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富公司)生产辅助药剂-催化油浆脱灰剂(或脱固剂)采购,本项目资金来源(生产计划)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属依规项目。

(2)功能用途与范围:采购生产辅助药剂-催化油浆脱灰剂(或脱固剂)用于高富公司催化油浆脱固。

序号

名称

技术指标要求

单位

预估采购数量(吨)

 

合同履行期限

1

催化油浆脱灰剂(或脱固剂)

在高富公司75-95℃的油浆;按投标人自报的加入量进行试验(最大量不得超过500mg/kg),自然沉降48小时,达到灰分小于0.04%,金属离子铝+硅小于100mg/kg;

60(不承诺最低采购数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重要提示:在评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发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名先后顺序通知并安排试验所需脱灰剂数量0.18吨到现场试验。招标人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富湾工业开发区工业路2号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试用合格纳入采购合同按中标价格予以结算;如因中标候选人原因未能签订合同的不予结算,试用不合格不予结算,不予结算的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前序中标候选人试验合格并产生中标人的,不再安排后序投标人试验。

(3)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模式下的定商定价招标。

(4)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商(制造商),也可以是代理商投标。一个投标人只提供1个品牌型号产品参加投标试验。

生产商或代理商参投产品自2023年1月以来在高富公司已进行工业化试验合格,或在高富公司应用合格的产品,或在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院小试合格,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不需进行样品试验(需提供自2023年1月以来由高富公司出具的工业化合格试验报告,或供货合同产品及其相应对的使用报告,时间以报告出具日期为准)

(5)交货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富湾工业开发区工业路2号佛山高富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厂内,汽运进厂。包装为200L或者1000L桶装,由招标人选择。

(6)本次采购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7)价格

签订单价框架合同(预估采购数量60吨)结算价格单位为元/吨,包含货物价格、税费、保险费、运输费、包装费、装车费等费用,但不含卸车费用(送到招标人厂内后,卸货由招标人安排)。到货验收合格后,凭卖方提供的13%增值税票和相关验收合格材料在40天内全额结算该批次货款。

(8)最高控制价、最高控制单耗

最高投标限价单价为108500元/吨(含税),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催化油浆最高加入量不超500mg/kg,超过该量投标将被否决。

9.结算方式:按批次按实际结算(先货后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及其他组织,必须是具备

招标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投标人可以是生产商(制造商),也可以是代理商投标。一个投标人只提供1个品牌型号产品参加投标试验。(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商(制造商)授权书)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的品牌及规格型号须提供生产厂家有效的唯一授权销售代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同一生产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代理商与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不能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3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招标产品被处罚的投标无效(复查合格的除外)。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1.4投标人保证中标后其供应产品规格型号和投标产品一致。(投标人提供承诺)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从2022年1月1日起至至投标截止日止已完成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供货业绩,作为独立供货人(不包括作为联合体主办人或联合体成员)累积至少200吨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关健页复印件及对应的发票为依据)。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3财务要求:

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的。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度,仅需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盖章的财务报表。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开标当日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或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四商”黑名单的。

3.5其他要求:

3.5.1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2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5.3中标人不得将业务进行转包或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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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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