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江口街道办道路和找回耕地损毁水利设施恢复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1 本招标项目眉山市彭山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江口街道办道路和找回耕地损毁水利设施恢复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眉彭发改[2019]14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江口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彭发改[2019]14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乔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眉山市彭山江口街道
2.1.2 建设规模:对江口街道现有31.5公里长,宽1.5至3.5米宽的现有毛坯的农田基础机耕道路进行硬化;对辖区内的11.915公里长农田水毁沟渠进行维修整治,并对12座山坪塘进行维修加固,提升蓄水能力
2.1.3 建设内容: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1.4 总投资:70000万元(本次施工招标限价1417.2528万元)
2.1.5 计划工期:90
2.1.6 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2.1.7 标段划分:1 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施工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标段
2.2.2 招标范围与内容: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2.3 合同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2.4 工程质量要求:质量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和标准、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2.2.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2.6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年(□已完工的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1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 □允许 ☑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1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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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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