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卫市天然气第二气源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ZY25-XA607-WZ1964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卫市天然气第二气源项目设备采购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中卫市天然气第二气源项目宏岩矿业调压站1座发球筒橇、1座高高(中)压调压柜;工业用户厂区3座高高压调压柜,分别为紫光高高压调压柜、汇和高高压调压柜、渝丰高高压调压柜。该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为335万元(包括货物本身价格、13%增值税、包装费、运费、装卸费、配合安装调试(包括不限于提供专职人员协助沟通、协调现场问题;提供操作人员或技术人员参与调试;文件与资料提供、培训等货到现场的所有费用)。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选定1家中标供应商。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站场名称 |
设计流量 (104Nm3/h) |
设计压力(MPa) |
运行温度 (℃) |
计量单位 |
计划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
1 |
宏岩矿业调压站 |
高中压调压柜进口 |
3000 |
4.0 |
4.5~15.6 |
台(套) |
1 |
335 |
高中压调压柜出口 |
2000 |
0.8 |
≥2.5 |
|||||
1000 |
0.4 |
≥2.5 |
||||||
发球筒进口 |
45332 |
4.0 |
4.5~15.6 |
|||||
发球筒出口 |
45332 |
4.0 |
4.5~15.6 |
|||||
2 |
紫光高高压调压柜 |
进口 |
8500 |
4.0 |
4.3~16.3 |
台(套) |
1 |
|
出口 |
8500 |
1.6 |
≥0 |
|||||
3 |
汇和高高压调压柜 |
进口 |
12500 |
4.0 |
4.3~16.4 |
台(套) |
1 |
|
出口 |
12500 |
2.5 |
≥0 |
|||||
4 |
渝丰高高压调压柜 |
进口 |
1600 |
4.0 |
4.3~16.9 |
台(套) |
1 |
|
出口 |
1600 |
4.0 |
≥0 |
注:中卫市天然气第二气源项目设备招投标物资不限定厂家及品牌,供应商中标后,须与设计单位进行对接,所供产品安装尺寸必须满足现场维修更换的个性化需求,同时应充分考虑所投产品与现场配套设备的兼容性;如有必要应现场进行测量测绘,如未对接造成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货物均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标准。不满足技术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2.2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限: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45日内向买方发运全部货物。
2.4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及本项目图纸及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五章 供货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应在天然气销售公司的库中选择调压柜供应商,并符合天然气销售公司《关于发布2023年物资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昆仑工程物资〔2023〕17号文件中2023年物资集中采购中标供应商名单(调压箱供应商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序号 |
服务商名称 |
1 |
河北永良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
2 |
四川凯德源科技有限公司 |
3 |
北京鑫丰泰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
4 |
无锡同安燃气设备很有限公司 |
5 |
重庆瑞力比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6 |
河北鑫星调压器有限公司 |
7 |
四川省犍为峨山阀门有限责任公司 |
8 |
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
9 |
河北慧星调压器有限公司 |
10 |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11 |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12 |
衡水润丰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
13 |
重庆界石仪表有限公司 |
14 |
成都杰森输配设备实业有限公司 |
15 |
江苏大昌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
16 |
常州市潞城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
17 |
天津新科成套仪表有限公司 |
18 |
陕西宏远燃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19 |
成都川力智能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20 |
河北安信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4年1月1日的,从成立开始提供。
3.4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有一项标的物同类(天然气调压柜/撬)项目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以证明产生了销售关系,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
3.5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截止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日的最近36个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2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天然气销售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燃气调压装置)。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