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塔中2025-2026年含油污泥处理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JT25-FK053-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塔中采油气管理区拟对属地范围内产生的含油污泥依法合规清运处置,做到含油污泥无害化达标处理工作,以实现含油污泥治理达标和保护环境的目的,本项目处理量预估8000方,包含管线刺漏、检维修等环节新产生含油污泥,由乙方负责安排具有资质的单位组织机具及车辆将含油污泥拉运至处理地点,负责合规处置所产生的污油、还原土,处置过程及结果应符合《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 65T 3998-2017)》,及当地政府部门下发的标准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如有新标准制度下发,则执行新标准。
2.2招标范围:
负责塔中采油气管理区属地范围内含油污泥清理、拉运、无害化达标处理及还原土利用工作,处置方式符合当地政府部门下发的标准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涉及项目征地、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水土保持评价、水土保持验收等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甲方只负责提供待处理的废物,具体工作量以合同期限内实际发生为准。
2.3服务/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2.4施工/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且末县、民丰县、沙雅县境内等塔中采油气管理区属地范围内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处理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每个环保处理站应至少配备3名技术人员,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或者油田化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油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人员清单(含人员姓名、岗位、学历、专业等信息)并提供对应人员的工作履历;
(2)提供对应人员的学位证(专业信息)扫描件;
(3)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3.3设备(装备)要求:
投标人至少拥有一座具备持续处置能力的环保处理站,站内安装监控视频设备,且建有至少1.5万方贮存量的贮存点。
资料提供形式:
(1)环保处理站具备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提供有效的排污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扫描件);
(2)提供环保处理站监控画面照片、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及标签设置情况现场照片;
(3)提供贮存点满足贮存量要求承诺书。
3.4业绩要求:无。
3.5 QHSE 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2)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投标人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
资料提供形式:(1)(2)提供截图或现场查询,(3)(4)提供承诺书,(5)最终结果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https://*/#/blacklist)公示查询结果为准。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3.10其他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无效。
(1)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
(2)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否决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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